发文单位: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标 题:扶政办发〔2020〕18号: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lol比赛下注印发扶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分配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扶政办发〔2020〕1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扶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分配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
扶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分配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崇左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概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单位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和购买国家一级债券所得收益,以及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属于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处分决定的除外,还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回收的残值等总和。
(二)管理费用。是指为保障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财政供养除外)、办公费用,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升级改造、日常维护费和网络信息服务费,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宣传费等开支。
(三)结算期间。是指在一定期间内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县房管所,下同)与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结算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然后分配给业主的时间范围,可以按季、半年、年结算,也可以按指定的时间范围内结算。
二、管理费用提取额度。为保障和规范维修资金正常管理和使用,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维修资金管理单位每年可以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中提取20%的额度作为管理费用,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管理费用由县房管所代管,缴存和使用接受县财政局的核定和监督。
三、分配原则。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原则上归全体业主所有,除提取必要管理费用外,转存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在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情况下尽量使维修资金增值最大化。
依照有关规定由开发lol比赛下注代业主预存预缴的专项维修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可以作为业主收益,开发lol比赛下注不参与增值收益分配(开发lol比赛下注自留房除外)。
四、维修资金可分配增值收益的核算
(一)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构成
1.结算期间业主存入各个商业银行的活期收益总额;
2.结算期间业主存入各个商业银行的定期收益总额(包括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等)收益;
3.结算期间购买一级国债结算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总额;
4.结算期间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属于全体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处分决定的除外;
5.结算期间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回收的残值;
6.其他可以增值的收益。
以上各项收益在结算期间内总和即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业主缴存维修资金不分银行、不分定(活)期,其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均视为全体业主共有,可按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额度比例和时间(天数)参与增值收益的分配(除去管理费用外)。
(二)可分配增值收益总额核算。可分配增值收益总额即为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减去必要的管理费用后为结算期间维修资金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可分配收益总额占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的80%,管理费用占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的20%。计算公式如下:
可分配收益总额=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总额-管理费用
(三)可分配增值收益率的确定。可分配增值收益率即为可分配收益总额在结算期间内每元每日所产生的收益比率(简称分配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收益率=结算期间可分配增值收益总额/结算期间维修资金(本金)累计总额/365天
例如:2019年度全县缴存的维修资金(本金)账户余额合计1亿元,产生的可分配增值收益300万元,则:
分配收益率=300万元÷1亿元÷365天=0.000082
(四)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可以定期(季/半年/年)分配至每一业主个人账户(单元户,即房屋分户账户),计算方法如下:
1.结算期间本金不变计算个人增值收益方法:
个人可分配增值收益=分配收益率×个人缴存维修资金(本金)额度×个人缴存维修资金天数
例如:张三2019年缴存本金10000元,经计算2019年分配收益率为0.000082,则2019年张三分配所得收益为:
10000元×0.000082×365天=299.3(元)
2.结算期间本金改变计算个人增值收益方法:
如果个人缴存的维修资金在结算期间使用了一部分,在计算收益是本金可以分段计算。
例如:张三2019年初缴存本金10000元,4月1日使用了2000元维修资金,如果年分配收益率为0.000082,则张三收益总额为:0.000082×(10000元×90天+8000元×275天)=254.2(元)
(五)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可以利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即在每个结算期间,由维修资金管理单位与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资金使用部门结算增值部分总额,再按比例提取20%管理费后算出可分配增值收益额度,然后利用系统分配功能计算分配给各个业主。
本期分配的增值收益部分直接纳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本金额度。
五、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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